进一步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严格招标工程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制定优质优价政策,及时调整工程计价标准定额,构建适应市场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企业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改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分类计取,建筑人工工日、工资按人工分级、分档计取。企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必需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故拖延结算时间等违纪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如期结算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和产权证书。
(五)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加快建立建筑企业、执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建立诚信和不良记录数字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信用警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指导督促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压级压价、转嫁中介费用等不良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要求,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加大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和工程施工现场远程实时监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进一步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能力。
(七)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按照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原则,支持企业多创精品工程,争创优良、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对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安全奖的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安全奖的工程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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