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节能建材,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和机械化施工水平,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子,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推进技术创新
实施科技兴业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工艺,淘汰、限制落后工艺和产品。一级总承包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工法总结提高,努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省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的,享受同级政府工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对我省建筑企业取得省级和国家级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施工工法,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建设单位也可自行实施项目管理,但应配备由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要求,大力推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建商履约担保“双向担保”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分包工程支付制度。对资金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
(二)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和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体系。建立完善项目评审制度,科学确定拦标价,实现合理低价中标,防范因恶意低价竞争引发的质量安全和履约问题。禁止以垫资作为中标约束条件。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三)积极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模式)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重点工程和公共项目,应当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允许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可自主选择分包企业,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
(四)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