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产权转让、增量改制、主辅分离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直接承继原企业资质,承认其已有业绩。鼓励中小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资产为纽带,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新组建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资源共享,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总公司达到上一级资质标准时,原则上子公司可直接申请资质升级。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企业,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外企业参与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推进结构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原则,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全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在巩固发展主业的同时,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促进建筑业向房地产、市政、交通、水利、民航、矿山、电力等行业延伸,逐步形成以建筑施工为主体,集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为一体的大建筑业格局。建立完善建筑业与新型建材等有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合作,建立健全一条龙式建筑供应、生产体系,延伸产业链。
——加快市场结构调整。继续巩固提高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市场和传统建筑市场的占有率,稳步提升在省外市场的占有份额。抓住国家鼓励、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机遇,以东南亚、南亚以及世界欠发达国家、地区市场为重点,加强与对外承包商的联营、合作,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切实提高云南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构建以高资质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主体、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覆盖全行业、科学合理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体系。提升总承包企业资质,合理调整总承包企业规模,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从总承包企业增项资质中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企业,原则上可直接承继原企业增项资质。鼓励低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转化,扶持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加快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鼓励有执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和农民工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扶持劳动力富余的县(市、区)、乡(镇)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三)推进增长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