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粤地税函〔2009〕9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请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