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9〕232号 2009年10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供热是城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做好城镇供热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城镇环境,转变城镇发展模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区城镇供热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也存在着热源不足,管网老化,供暖质量不稳定等许多实际问题,供热系统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满足人民群众供热需求作为当前一个时期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统一规划,着力从热源、热网和体制机制三个方面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供热能力,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优化配置城镇供热资源,有序安排城镇供热建设项目;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的原则,在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前提下,以其它方式为必要补充,因地制宜解决好城镇供热问题;坚持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为主、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为辅、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金融和民间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城镇供热改革要求,推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满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供热需求。
二、总体目标
2010年新增供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及损坏严重的210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全区城镇供热普及率达到55%左右;2012年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所有老旧管网改造,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左右。
三、加快完善供热规划
充分发挥供热专项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各地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当地热负荷要求编制(修编)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并与当地电力发展规划相衔接。目前尚未编制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的盟市、旗县(市、区),必须在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在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热源、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热源的规划和建设应适度超前。凡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热工程必须按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