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六)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大医药卫生科技投入,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完善医药卫生产业自主创新体系。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力争在蒙医药和蒙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坚持“引进与推广”、“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引进、推广、应用医疗卫生新技术和适宜技术,建立适宜技术推广机制。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继续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培养,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强化全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订支援基层卫生的人才政策。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政策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齐全科医生的目标。到2020年,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推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培养壮大蒙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合作。鼓励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农村牧区卫生机构服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范围内,可多点执业。建立和规范医院管理者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和农村牧区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的合格医生。
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继续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七)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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