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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选拔名额:2009年度全省拟选拔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800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和中专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拔与管理

  (一)选拔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总数中,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

  选拔程序: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doe.gov.cn)及相关媒体公示,入选人员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登记表审批后按原推荐渠道返还存档。

  (二)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河南省“55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教育系统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人选的考核一般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带头人考核中的不合格者,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报我厅备案并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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