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网上办事服务的实现方式、内容组织、质量管理、辅助功能提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现印发《规范》,请各单位对照《规范》开展好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京办字〔2006〕10号)和《关于印发<
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的建设工作。其中,网上办事服务是指各单位针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以及其他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提供的网上服务,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针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事项提供的网上服务。
第三条 各单位在建设网上办事服务时,应遵循“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应用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 网上办事服务的实现方式
第四条 网上办事服务一般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在线查询、网上咨询等五种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