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市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拟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推进省会金融中心建设;研究推进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全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人事、信访、督查、宣传、工会、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银行保险处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改制、重组;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分析预测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建立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引导银行类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规模和投入。
研究金融业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外金融交流合作;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负责联系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非法保险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金融稳定;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三)证券融资处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负责培育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和后备上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协调非法证券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