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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

  (二)负责与驻石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调推进省会金融中心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推进金融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新兴金融行业和金融中介服务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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