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管理机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有关文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相关处(室),编制文化发展规划;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类非企民办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核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艺术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文化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化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会同相关处(室)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管理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负责市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工作,扶持民办艺术团体,鼓励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全市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会同相关处(室),负责市属艺术学校业务建设;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和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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