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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由原市文化局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六)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七)加强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对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十)加强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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