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七)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聘请招商顾问、培育招商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招商培训;建立招商网。
(八)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申报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资领域拓展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
(十)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和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投资后服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十三)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投资招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培训;负责“招商网”和招商工作管理平台的建设;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使用、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提案办理、目标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教育培训、来信来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统筹综合文字材料工作。
(二)项目处
研究拟定全市投资招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指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项目谋划和推介活动;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投资招商综合文字材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