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副县级),由石家庄市商务局管理。
一、划入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吸引、利用国内资金以及经济合作、协作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项目的职责。
(二)市商务局在招商引资、利用外资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市招商重点工作。负责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招商活动。
(四)负责全市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建立招商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平台。
(五)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