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的实施。
负责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工作,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参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轮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国内外援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二十)考试录用处
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公务员录用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完善考试录用质量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一)考核奖励处
负责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拟订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