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管理规则(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石家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石家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含部分高级工)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技副职、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市管拔尖人才等;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及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职称管理处(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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