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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制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局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和舆情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石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

  (五)  社保基金监督和财务处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拟定运营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及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开支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六)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稳定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有关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和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石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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