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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和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七)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并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才兴市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各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领导指示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领导讲话、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接待、安全保卫、固定资产、行政后勤管理和局内应急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全市人社系统的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编制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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