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招商引资及相关职责划给由市商务局管理的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
(三)将原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石家庄市商务局。
(四)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加强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定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及相应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药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租赁、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