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一)按照全省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全省的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实施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三)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在全市5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晋州市、赵县、鹿泉市、栾城县、辛集市等5个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中标的基本药品进行监督抽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支持5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27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二)在岗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640人次、乡镇卫生人员888人次、村卫生人员5103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三)组织安排2所以上三级医院为主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4所以上县级医院,组织安排50所二级医院对口支援6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开展大型医院支援社区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四)发挥省会龙头作用,将我市积极争取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城市”,并制定相关政策,总结成功经验,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一)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对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在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补助政策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