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容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等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区、开发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对市容管理方面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环卫清扫、清运、清掏,除运积雪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计划;拟订全市环卫投资方案,并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和调整全市环卫运行各项经济定额指数;负责对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对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
(六)执法监察处
负责部署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监察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督办和反馈;负责对全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指挥调度,对城区、开发区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
(七)投诉受理处
负责城管“110”、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公开电话投诉举报受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办理;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负责上级和市局领导交办案件的督办;负责指导、督办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投诉受理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协管工作;对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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