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9〕13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枣庄市被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并安排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枣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重大意义
枣庄市属典型的煤炭工业资源型城市。建国以来,枣庄市作为重要的能源和建材工业基地,为全省和全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长时期高强度、大规模开采,枣庄市煤炭资源日渐衰竭,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在实现持续发展、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财政支出等方面的压力日趋增大。因此,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已迫在眉睫。
促进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支持枣庄市加快经济转型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模式,积累转型经验,推动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城市转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以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为抓手,以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壮大、城市功能转型、人才结构转变、民生改善为重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枣庄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目标。到2015年,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基本建立,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得到基本缓解,多元产业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框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显著进步,技术创新达到较高水平,区域竞争力明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快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