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水闸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水库、江河堤防、城镇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库、江河堤防工程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渔业处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