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
(四)要结合本办法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一)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为主题,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日常教育,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大力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经济责任审计和廉洁从业等制度,将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三)要整合监督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出资人的监督,努力形成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合力。
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企业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党员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作用。
改进和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积极探索工会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落实厂务公开各项制度,搞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情况的公开。
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好人员;围绕企业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依纪依法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加强监事会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监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监事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监事会检查成果的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对监事会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审计监督。认真开展各项审计,在审计中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实和反馈机制,增强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