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的指导意见
(渝建〔2009〕5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建办人函〔2009〕8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阳光工程村镇工匠项目”)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引导逐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增收,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为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五个重庆”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国家下达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任务5000人,原则上按人均42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培训合格后应能从事村镇建筑三层以下(含三层)的砖混结构工程的施工。
三、培训对象
(一)有两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从业经历的返乡农民工;
(二)在农村从事农房施工两年以上的农民工;
(三)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市户口。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培训内容共11门课程,总学时320,其中,理论教学及实操训练(实习)160学时,自学时间160学时。
1、从业基础知识(4学时)。了解建筑业的基础知识,熟悉村镇建筑工匠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职责,了解建筑业方面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2、村镇建筑规划与设计(12学时)。规划与选址,居住建筑用地的选择,滑坡及滑坡治理,村镇住宅设计,住宅的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