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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妇联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妇联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72号)


崇明、金山、浦东、奉贤、松江、嘉定区卫生局、财政局、妇联,市妇女保健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要求2009-2011年本市为4万名35-59岁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3.6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8000名宫颈癌检查、12000名乳腺癌检查。中央财政按照10%的补助比例对本市下达了补助资金11万元,其中乳腺癌检查补助7万元,宫颈癌检查补助4万元。
  二、经研究决定选择崇明、金山、浦东、奉贤、松江、嘉定等6个区县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选择崇明县和松江区实施 “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本市将按照相关区县检查人数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请区县财政结合预算安排配套相应资金。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妇联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安排好工作流程,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检查任务。各区县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区县财政安排好三年的经费预算,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两癌”检查补助资金列入2100702项“妇幼保健项目”科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上海市妇女保健所负责项目实施的质控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评估工作。实施检查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做好相关的质控和项目评估工作。

  附件: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135号)
  请登录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妇科病、乳腺病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1.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两癌”早诊率、早治率,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2.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本市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方案,逐步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3.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二、主要内容
  (一) 对象
  本市农村户籍,年龄在35-59岁的农村妇女。
  (二) 选点
  根据项目选点原则等要求, 2009年乳腺癌检查选择崇明县、金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嘉定区6个区县的1-2个乡镇为项目点,每区县完成2000人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选择崇明县和松江区2个区县的1-2个乡镇为项目点,每区县完成4000人检查。
  (三) 检查主要疾病和检查项目。
  1.主要疾病:乳腺癌、宫颈癌及生殖道感染。
  2.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的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四)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查技术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检查专业技术及质控要求等。
  (五) 健康教育
  在社区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发放“上海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卡”,指导妇女填写“两癌检查知情同意书”。在开展“两癌”检查的同时,检查机构要开设“两癌”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与分工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联合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见附件1),负责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成立“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等有关工作。
  3、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发放检查卡和健康教育资料,提高农村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技术执行机构
  1、市妇女保健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区县“两癌”检查项目的质量控制、督导检查项目进展、人员培训、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实施“两癌”检查项目评估方案(请各项目区县登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
  3、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知情同意书和问卷调查表、资料收集和录入检查数据、执行评估方案、统计分析和报告。
  4、指定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卫生部“两癌”技术方案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出具初检报告并负责将初检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经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患者建立专案及随访制度。
  5、指定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承担“两癌”检查项目可疑患者的确诊和治疗。可疑患者凭定点检查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卡”和相应的检查报告,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务处办理进一步诊治手续。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1、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填报“两癌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妇女保健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市妇女保健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将汇总数据上报上海市卫生局“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后每半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四)工作流程
  1、宣传与发放检查卡
  社区妇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区域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组织发放“上海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卡”(见附件4),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填写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组织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妇联负责)
  2、检查与结果反馈
  适龄妇女凭“上海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卡”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检查机构按照相关的资料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两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及相关诊断报告单(详见附件9),并于检查结束后二周内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查对象,对可疑对象应当提出进一步检查建议。(卫生部门负责)
  四、质量控制
  1.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项目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配置阴道镜、彩超(中档及以上)、乳腺钼靶X线等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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