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09年监管区域内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先进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发生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素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推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推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推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推选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推荐的局级干部不超过1人(正局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推选表彰对象)。
(三)坚持优中选优,在推选对象中择优选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员由市局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9日前报市局评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