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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推选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推选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安监管人〔2009〕188号)


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安监系统推选上报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争做安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选范围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市局各处室,区(县)局及其内设机构。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市局、区(县)局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公务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包括非公务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推选名额:市局1个(处级单位);区(县)局内设机构2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公务员推选名额22个,其中,市局3个,浦东新区2个,其他17个区(县)局各1个;非公务员推选名额4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三、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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