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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听证及公告制度。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要按规定充分论证,组织听证并及时公告。因规划调整所举行的听证,要落实调整范围、用地面积、涉及农户、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事项。

  (六)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巡查区域为粮、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和辖区内国道、省道两侧基本农田等;二级巡查区域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县级道路两侧基本农田等;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周边的基本农田。各区县在三级动态巡查区域内要定期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保护设施维护、是否闲置和荒芜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一级巡查区域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域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区县要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巡查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和动态监管工作,加强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或损毁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区、县要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非农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改变农用地用途、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各级政府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眉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和主要负责人调动离任审计内容,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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