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财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河北省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督促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
(三)规划项目处。
负责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起草扶贫资金分配意见;承办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储备和管理;拟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承办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统计和监测全省贫困状况;承办外资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引进管理。
(四)督查处。
负责提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负责扶贫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工作;负责对全省违规扶贫资金罚没、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五)社会扶贫处。
负责起草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定点扶贫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进村扶贫干部的管理、培训;负责协调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负责省内外各界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纳、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联络有关扶贫协会工作。
(六)移民扶贫处。
组织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负责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协调省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扶贫;拟订全省移民扶贫规划和相关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