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处。
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财会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六)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省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负责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全省粮食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粮食局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省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拨付网点改造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和建仓资金。河北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