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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调控处(河北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市、县(市)储备粮管理;负责全省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销售限价政策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建议;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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