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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地方粮食储备。

  (六)制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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