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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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