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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34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9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要根据单位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二、规范流程,科学开展。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形式,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加强出院病人复诊的预约服务工作,积极拓宽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的途径,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全力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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