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带头锻炼身体并参加比赛。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正副处级)领导每人至少参加一项比赛(包括集体或个人项目),全部参加的加记5分,计入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团体总分。市统计局与国家局北京调查总队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竞赛办法
1.体育节比赛项目,均采用本届体育节竞赛项目规则。
2.竞赛用器材(除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外)均由体育节组委会统一提供。
3.体育节比赛场地均由体育节组委会统一安排。
4.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胸前和背后佩戴号码(布)。无号码(布)者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参赛人员到达终点无号码(布)者,取消录取资格。
5.各竞赛项目均按“竞赛分组日程表”规定的比赛时间进行,运动员应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3次不到者按弃权论,取消比赛资格。
6.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比赛成绩等有异议时,须由领队向总裁判长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八、竞赛要求
1.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
2.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尊重裁判,发扬体育道德和优良作风。
3.各单位领队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运动员和观众,按指定地点就座,为运动员的优秀成绩和高尚风格鼓掌加油。
4.竞赛项目进行中,除裁判员、工作人员及有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比赛场地。运动员比赛完毕,应立即退出场地,不得围观和在场内逗留。
5.如发现非比赛人员在场内逗留走动、带跑等情况,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和令其立即退场。对不听劝阻、影响比赛及干扰活动正常进行者,组委会有权做出严肃处理。
6.比赛期间发生的问题或争议,必须由领队提出,由总裁判长和组委会处理。
九、宣传教育
1.开展宣传活动是第二届体育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在体育节期间应围绕着体育节的主题、目标和任务,通过张贴宣传画、设立专栏、悬挂展板、制作网页等多种形式宣传鼓励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各单位的联络员负责宣传稿件(图片)的组织工作,对好稿件组委会将在“北京统计信息内部网”上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