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说明:凡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涉及提交的附件必须提交;证明申报产品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附件必须提交;与申报产品无关的附件不要在清单中选择和列举。
二、申报流程:
1、登陆上述网站注册:网站注册和审核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3、上报申请材料: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申报渠道单位。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
4、不得重复申报
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
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5、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四、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2)装订,一律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全套书面材料采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根据申报企业所属区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材料,并由主管部门或申报企业一式三份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请申报单位务必保障附加材料的整洁、清晰,尤其是复印件和印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