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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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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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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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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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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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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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证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
其它认证证书: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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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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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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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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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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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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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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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客户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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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年审申请表
(
年度)
企业 名 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区县(园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表 说 明
一、本表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审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各区县科委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二、指标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填写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即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或北京市×××区(县)地方税务局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
(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②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②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3)企业运营服务;
(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上述第(二)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四)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