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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为在京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对联合获奖的项目,具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证明和权益分配协议的,其中的企业法人完成单位也可以单独申报。
  3、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成果应用的基础条件,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相关创新活动。
  4、上年度研究开发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并达到上度企业销售额的5%(含)以上;
  5、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申报项目时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6、同一获奖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一)支持方式
  本专项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二)资金用途
  支持获得获奖项目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后续的技术应用、技术升级、二次开发等创新活动,进一步促进其在北京地区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填写《北京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下述附件材料统一正式装订一式五份(包括《申报书》的电子版),送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由创业中心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附件材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2009年11月份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4、200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情况说明(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管理费用中相关课目为准)。
  5、200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附完税证明及税票明细清单)。
  6、申报项目2008年度销售收入或技术服务收入证明(附申报项目销售清单、大额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10张)。
  7、企业已建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包括研究开发队伍的构成、人员数量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8、关于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和权益分配协议(对联合获奖项目)。
  9、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五、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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