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09]93号)
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我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启电综[2009]05号)收悉。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你公司资产由省电力公司划转至省国信集团。为使企业正常经营并根据你公司原上网电价执行情况,经研究,确认你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09元(11月20日前0.514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