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品行不良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第五十条 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培训课时列入律师执业考核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律师协会应当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品行鉴定、执业经历审查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管理活动的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
《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十四条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三)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四)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五)对律师进行表彰;
(六)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