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司发[2009]383号 2009年12月2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