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266号)要求,我处委托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2009年度北京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或未能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中心,将取消其示范中心的资格”和《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示范中心资格(在规定时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科技部批准延期上报的除外)”的规定,各参评示范中心必须认真对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按规定报送全部材料,参加绩效评价。
二、报送材料
(一) 2010年1月15日之前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统计年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二)2010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 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
2. 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附件)
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4.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报表的说明
企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三、联系方式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黄 华
电 话: 82004202 传真:8200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