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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266号)要求,我处委托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2009年度北京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或未能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中心,将取消其示范中心的资格”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示范中心资格(在规定时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科技部批准延期上报的除外)”的规定,各参评示范中心必须认真对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按规定报送全部材料,参加绩效评价。
  二、报送材料
  (一) 2010年1月15日之前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统计年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二)2010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 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
  2. 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附件)
  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4.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报表的说明
  企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三、联系方式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黄 华
  电 话: 82004202  传真:820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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