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
按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265号)要求,我处委托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地区第九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与推荐
1、申报中心在2010年1月15日前,须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报表纸制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2、申报中心在2010年3月10日前,须按照《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将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年度绩效评价的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3、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开展初评,我处将根据初评意见,确定拟推荐的参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4、《办法》和《细则》可登陆http://www.cppc.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