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保密办《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办〔2009〕2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保密办转发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卫密办函[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卫生保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并对本单位涉密人员严格要求,堵塞通过使用3G移动终端失、窃密漏洞。
二、加大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宣传教育力度,教育涉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不得在3G移动终端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切实增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