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消防局反映。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11.9”全省冬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各地要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依靠镇(街)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把冬季防火措施落实到基层。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