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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北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各种渠道进一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的各项规定,增强北江沿线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清城区、清新县政府召开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清城区政府、清新县政府,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

  2.清城区、清新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强河砂管理的通告。(责任单位:清城区政府、清新县政府,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沿线镇(街)政府(办事处)印发关于加强河砂管理的公开信,张贴到村、发放到村民。在堤围上竖立宣传牌,搭建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北江沿线镇(街)政府(办事处),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

  4.水利部门组织宣传车、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城区水利局、清新县水利局,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

  5.市、县(区)两级新闻媒体加大河砂管理的宣传报道。(责任单位:清远日报社、清远电视台、清新广播电台以及清新县广播电视台,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

  (1)宣传有关河砂管理的政策法规。

  (2)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

  (3)曝光有关违法采砂的典型案例。

  6.公开审判一批违法采砂的犯罪分子。

  (二)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1.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负责飞来峡大坝以下至佛山交界处的采砂船的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对区内所有的采砂船进行检查,检查有关船舶证照,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清远海事局、市公安局、北江航道局,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根据区内河道的情况,指定采砂船在规定的地点停泊。(责任单位:清远海事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北江航道局,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3)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外籍采砂船舶,限期离开清远水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4)不定时地组织一定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违法采砂行为,按有关规定暂扣违法采砂船只,并从重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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