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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49号)


清城区、清新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北江干流清远市区河段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推进全市河砂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北江干流堤防安全,根据省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为期50天的专项整治违法盗采河砂行动”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清远北江河段采砂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河砂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全面整治北江干流清远市区河段禁采区、可采区管理秩序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使清远北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确保北江堤防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清远市河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红同志任组长,市水利局汤锦贤、市公安局林金球、清城区人民政府钟耀林、清新县人民政府黎智明等同志任副组长。清城区、清新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人:占正大,电话:3364129。清城区、清新县政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名单于2009年12月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共60天。

  四、整治目标

  (一)从严从重查处一批违法盗采河砂的案件。

  (二)清理整顿区内采砂船只,拆除私筑上堤路,封堵损毁的堤围缺口。

  (三)有效遏制违法盗采河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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