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宜居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建立县域经济进位升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组织推动和激励约束力度,实施总量攻坚、结构攻坚、效益攻坚,大幅度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经济强镇建设步伐。突出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制定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不断壮大工业强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民族集镇,每个县(市、区)都要打造一批产值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经济强镇,积极开展宜居村镇示范点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富有活力、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每年创建一批达到宜居要求的镇村;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村镇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旧村、城中村改造。实施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应改尽改。积极稳妥推进撤乡并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推广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防震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注意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搞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村容镇貌。
(五)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着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行市直部门挂扶制度。继续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采取资金捆绑管理、干部驻村任职、单位挂钩帮扶的有效办法,加快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少数民族村脱贫致富步伐。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下山移民工程搬迁力度,加大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投入,解决好石灰岩高寒山区等地区群众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继续实行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库区移民解困增收工程、互助资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等到村到户扶贫措施,开展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贫助学、扶残助残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济困活动。对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全面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干部结对帮扶工程,力争在2012年前基本消除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现象。
(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教育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在农村重点区域和部位设立治安室和报警点,实行群防群治。广泛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代耕农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地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改善民生、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