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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七)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抓好县城和中心镇的扩容提质工程,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主导产业,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加快“村改居”及相关配套改革步伐,深化小城镇户籍、产权、住房等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合理流动与集聚的机制,推动城郊农民整体有序地转为城镇居民。放宽农民进城定居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在中小城市置业创业。鼓励各地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中心镇,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双置换”交易平台。彻底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歧视性政策和乱收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完善农民进城后各种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到2012年,实现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老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以“欢乐新农村·和谐新清远”为主题的“七个一百”科技文化下乡系列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特色文化,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并继续做好规划和申报工作。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集市、文明户创建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黄赌毒”和“六合彩”等歪风邪气。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新风尚。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市建制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二)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和残疾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到2011年,全市要完成改(扩)建中小学44所,新增改(扩)建校舍80万平方米,全市所有完全小学和95%以上的初级中学要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实施教师稳定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2010年前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教师待遇“两相当”,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建立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实行市、县两级教育系统挂钩帮扶试点镇中学或中心小学制度,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前,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和成人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提升农村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好县级医院及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机构,完善乡级卫生院,建立村级卫生所。加快落实健康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支持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使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无害化卫生厕普及率分别达50%、70%、90%。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保障能力,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疫接种范围,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重视健康教育。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开展好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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